贵州惠水: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6起山火警示案例
自春节以来,森林防火一直是热点话题和重点工作。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惠水县公安局多举措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各警种警力下沉基层一线,巡山值守、设卡检查,并同时加强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和震慑力度,以及线上线下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普法工作。为再次“以案示警”、“以案释法”,惠水县公安局现整理6起失火烧山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森林防火莫大意,引火烧山必被抓”!
案例1
2月11日,在摆金镇蛮河村六组,李某远在经过该村的某处山坡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路坎上的干杂草点燃取暖,因火势过大导致引发山火。摆金派出所民警联合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程人员对现场进行鉴定,过火面积达1915.49亩。
经审讯,李某远对点燃杂草引发山林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2
2月18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松在涟江街道龙瓦村山坡做农活时,用打火机焚烧杂草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三十亩。
经审讯,陈某松对点燃杂草引发山林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3
2月19日18时许,陈某福到惠水县濛江街道兴章村十六组烂坝山上其祖母坟处上坟祭祖,在焚香烧纸过程中因风较大将附近杂草点燃导致山林火灾。
经审讯,陈某福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4
2月21日12时许,断杉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工作时,发现在断杉镇光荣村所纳组一山坡发生森林火灾。
经查,系村民向某校在山坡上祭祖燃放烟花炮竹后引发森林火灾。
经审讯,向某校对在山坡上祭祖燃放烟花炮竹后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5
3月5日15时许,濛江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明田街道赤土村七组山坡疑似有人野外用火。经民警核实,系本村村民陈某忠在其家中田地内,焚烧杂草给田地沤肥,不慎引发山火。
经审讯,陈某忠对在田地内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6
3月24日15时许,羡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森防巡查过程中,发现羡塘镇五星村发生山林火灾,民警在扑灭残留火种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罗某华。
经审讯,罗某华对其在自家田里烧田埂引发山林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田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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